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以及省上和陕西有色集团有关要求,10月30日,公司下发通知,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开会。 《通知》要求:各单位、处室一律不得到八达岭-十三陵、承德避暑山庄外八庙、五台山、太湖、普陀山、黄山、九华山、武夷山、庐山、泰山、嵩山、武当山、武陵源(张家界)、白云山、桂林漓江、三亚热带海滨、峨眉山-乐山大佛、九寨沟-黄龙、黄果树、西双版纳、华山21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禁止召开会议的区域范围以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确定的核心景区地域范围为准。 《通知》强调:各单位、处室的会议原则上要在所处区域内召开,不得到其他地区召开。会议涉及不同地区的多个单位、部门的,原则上一律召开电话、视频会议。因工作需要确需跨区域召开会议的,必须报公司批准。 《通知》指出:各单位、处室主办会议时,要合理安排会议日程,严格遵守报到、离会时限,严禁超出规定时限为参会人员提供食宿,严禁组织与会议无关的参观、考察等活动。严禁各单位、处室以召开会议等名义组织公款旅游。严禁在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中列支风景名胜区等各类旅游景点门票费、导游费、景区内设施使用费、往返景区交通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或其他与会议无关的费用。严禁向参会人员所属单位、下属单位以及会议服务单位转嫁上述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