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国土资源部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在会上明确提出,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 据悉,国土资源部、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12个部门将配合协作,做好矿业权审批、项目核准、环保审查、生产许可、安全许可、企业设立等各项工作,有序地推进整合工作。 此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范围包括煤、铁、锰、铜、铝、铅、锌、钼、金、钨、锡、锑、稀土、磷、钾盐等15个重要矿种,也包括小矿、技术装备落后、效益差、有安全隐患的矿山。 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介绍了未来两年整合方案的目标。他表示,此次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工作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2010年3月底前组织编制和审批整合实施方案,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2010年年底前,按照经批准的进一步推进整合实施方案,全面完成整合工作任务。从2011年起,整合工作转入常态化管理。 随着近几年国际矿产资源价格持续上涨,波动剧烈,尤其是在铁矿石价格谈判这个问题上的被动以及小矿频出事故,让政府对于整个矿产的规划上升到全局的考虑。 另外,此次整合要求也明确将探矿权的整合和矿业权的整合纳入规范范围。
(来源:安泰科 200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