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公司对长安东区集资建房工作的安排和要求,公司决定先对在岗职工进行摸底登记,摸清无房职工情况,给公司集资建房办法奠定基础。
本次摸底的登记条件为未以申请人或配偶身份在公司西安、渭南参与购买公有住房、集资建房或未享受公司货币化安置政策的公司制职工。登记范围包括2006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公司省外单位(机构)、西安、华县及以东和矿区在岗职工。其他职工摸底登记另行通知。本次摸底登记仅作为东区集资建房的初步摸底了解和公司制定办法的依据,选房户最终资格的确定以公司文件规定为准。
本次摸底登记按职工家庭申请人单位登记统计、上报,不得重复登记。申请人的统计上报分双职工、单职工两类,按1990年以前,1991年—1995年、1996年—2000年、2001年—2006年四个工龄时段统计、分类、上报。
为确保摸底登记的准确性、规范性,公司要求各单位(处室)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按登记表格的要求分类认真填写,表格统一用A4纸,黑色签字笔填写,表格各栏涂改、错填属无效表格。姓名、出生年月依身份证为准,参加工作时间、来矿时间填写到月并须单位劳资部门认定;住房情况栏填写现住房详细地址。学历提供第一学历复印件,职务职称以聘任文件的复印件为准。各单位要确定责任领导负责此项工作,对本单位上报的职工信息负责。逾期不报或漏报者视为放弃,责任由单位或职工自负。